很多人都有疑惑,想開個公司,公司形式那么多,不知道開哪種好? 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一人有限公司是個人投資可供選擇的三種不同法律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 由股東投資形成的企業法人。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個體工商戶: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家庭或戶,個體工商戶還可以起字號,并以其字號進行活動;農村承包經營戶是指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承包合同規定從事商品經營的家庭或戶。 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全部資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或者家庭)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不具有法人資格。
在法律、稅收、出資人三方面,他們有這樣的區別: 首先,根據我國法律,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可分為自然人和法人。
個體工商戶不具有法人資格。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準隹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個人獨資企業是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是具有完全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其次,出資人不同。
個體工商戶可以由一個自然人或家庭共同出資設立。
個人獨資企業出資人是一個自然人。
一人有限公司是由一名自然人或法人股東投資設立。
再次從稅收管理上看,稅局對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的稅收管理相對寬松,而對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要求則嚴格得多。
涉及的所得稅不同。
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繳納企業所得稅,對股東進行利潤分配時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從這個角度講,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比“一人公司”更有利。
在不同的企業形式下,相同收入的納稅金額同樣也不相同,選擇合理合法的方式減少稅收壓力,對企業的發展和私人的收入影響巨大。接下來,我們可以從這樣幾個案例入手,了解公司、個體戶、個人、個人獨資企業各自需要繳納多少稅金,最后到手的錢有多少,怎樣才能合理合法的減少稅負壓力。
有限責任公司
小李是一家服務行業有限責任公司老板,一年的純利潤120萬,按照25%繳納企業所得稅,小李需要繳納的稅金是:
企業所得稅:120萬*25%=30萬分紅稅:(120萬-30萬)*20%=18萬小李的稅后收入是:120萬-30萬-18萬=72萬
個體工商戶
小趙是一家小酒館的老板,年收入120萬,個體戶納稅分為定額征收和查賬征收,小趙屬于定額核定征收,所屬地區定額為1%,那么小趙需要加納的
個人經營所得稅為=收入*定額征收率=120萬*1%=1.2萬元。
增值稅:120萬/1.03*3%=3.5萬附加稅:3.5萬*12%=0.42萬
小趙最后到手的收入是:
120萬-1.2萬-3.5萬-0.42萬=114.8萬元
個人獨資企業
小張是一家個人獨資企業的老板,經營著一家設計工作室,年收入120萬,個人獨資企業一般是按照行業利潤率進行核定,五級累進制計算個人經營所得稅,小張需要繳納的稅金是:
增值稅:120萬/1.3*3%=3.5萬附加稅:3.5萬*6%=0.21萬
個人經驗所得稅:
120萬/1.03*10%*20%-1.05=1.28萬
小張最后的收入是:
120萬-3.5萬-0.21萬-1.28萬=115.21萬
這樣一看有限公司納稅還要多一點,但是咱還得綜合來考慮,個人獨資企業以個體戶一般是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對于公司投資規模較大的,有限公司比較合適,合作方一般是需要專票進行抵扣,個體戶個人獨資明顯無法達到。 那么對于有限公司、自由職業者稅收壓力大的情況,可以轉換一下納稅模式,達到減少稅收壓力的目的。 全國現在很多地區都在進行總部經濟招商模式,以核定征收政策吸引企業入駐,且不需要當地實體辦公,對于個人繳納勞務報酬的無法開具票據的,可以在有政策的稅收園區成立自己的工作室類型的個人獨資企業,把勞務報酬轉變為個人經營所得,以核定征收的方式納稅,或者是通過稅務局委托代征的模式按照1%的增值稅、0.06的附加稅、0.5%的個稅,綜合稅率1.56%的方式代征普票。 對于有限公司缺少成本票,導致25%企業所得稅壓力大的,同樣可以在稅收園區成立跟公司相匹配的個人獨資企業為下游的服務商。以業務轉移的模式核定納稅,120萬的業務繳納4.79萬的稅金后就可以直接轉入法人私人賬戶,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分紅稅以及企業所得稅,享受核定征收后按照開票額進行核定,對進項要求不多。且可以給主體公司開具3%增值稅專票列支成本,解決公司缺成本的問題。